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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明被惩

1999-02-0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石家庄2月1日电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锡明,利用主管基建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万元,非法占有他人财务2.95万元。最近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开除王锡明的党籍,撤销他的行政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查,1996年春节后不久,时任新乐市建筑总公司总经理的墨建平到王锡明家,以资助王的女儿上学为由,送给王锡明现金1万元。

1997年8、9月份的一天,墨建平又主动提出要给王装修住房,王锡明表示同意。随后,墨建平即安排对王锡明家两套住房进行了装修。装修总计用款2.95余元,此款由正在河北师范大学施工的新乐市建筑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和挂靠在新乐市建筑总公司的墨建平之弟的装修公司支付。王锡明的住宅装好后,1997年的一天,按照墨建平的意见,由正在河北师范大学施工的新乐市建筑总公司二分公司、八分公司经理刘某、高某买了一套价值10968元的家具,送给王锡明。此款由二分公司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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